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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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关于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用的通知

北碚审发20212

 

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8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北碚财〔202159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参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依法审计,更好地保障审计全覆盖,防范审计风险。经202161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要求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使用。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

为弥补审计力量不足,合理利用专业化社会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我局取消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全部中介服务机构均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

当有必要使用中介服务时,由需要使用中介服务机构参审的业务科室,填制《北碚区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派员)审计申请表》,明确中介服务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审计质量要求、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等,经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法规审理科、法规审理科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报法规审理科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

法规审理科起草采购说明,经法规审理科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采购事宜,然后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发布采购说明,面向社会公开选取。

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审计行为。

为顺利推进审计项目实施,规范中介机构审计行为,由法规审理科和审计组共同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中选结果公示后,由法规审理科通知中选单位及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审计质量标准、完成时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计费用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核对中介机构拟派人员执业资格。

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中介服务机构拟派人员纳入审计组成员,明确其分工的审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拟派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不能单独开展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协调沟通、查看现场、交换意见等重要事项。审计组长应按《审计业务约定书》严格要求中介机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对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提出建议。

审计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由法规审理科和审计组共同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其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方面情况。

三、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廉洁从审。

针对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结合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实际,在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组加强中介参审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由法规审理科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拟派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

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使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科室进行日常管理,审计项目廉政监督员进行过程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廉洁从审规定。

社会中介机构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将该中介机构列入我局的“黑名单”,今后不再使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参与国家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审发〔2020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2021617日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