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审计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2021-07-15

按照区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委发〔20178号)、《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对标对表,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我局作为牵头单位的工作有4项。

1.严格执行《审计法》等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工作举措:我局在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方面,我局人、财、物于201711日正式由重庆市审计局管理,已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2.实施五年轮审计划,有效整合审计项目计划,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工作举措:为有效整合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区委区府于2017828日重新出台了《北碚区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我局在项目实施中根据新出台的《北碚区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每年审计项目计划均报重庆市审计局和区政府审批后实施。基本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3.加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工作举措:我局于20179月根据重庆市审计局三定方案要求,成立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专门负责审计问题督促整改,出具正式报告后3个月内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问题整改报告,且每年11月向区人大汇报上年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4.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

工作举措:20176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20年,我局安排了2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即北碚区柳荫镇党委书记杨华、镇长陈黎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二)我局作为配合单位的工作有一项,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工作举措:我局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上严格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就审计查出的问题对被审计干部进行问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存在主要的问题是党政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表现在该类项目当前尚无借鉴经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于2017626日出台,时间较短,各地审计机关处于摸索阶段,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覆盖面广,审计机关要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针对不同类别自然资源资产和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分别确定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我局在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欠缺。

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资源资产环境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合理利用外部专家力量,积极与资源资产主管部门、社会审计组织合作,聘请在资源资产、生态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外部专家,通过其直接参加审计项目或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指导、帮助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工作,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上的不足,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审计部门之间、审计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审计运行体系打下基础。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区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四、2021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审计法》等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加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二是对党政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短板,我局将在下一步的打算中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采取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地理信息数据和相关业务、财务等数据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与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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