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评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6-07-07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评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协北碚区律工委: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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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切实运用案件评查举措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在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中积极作用,现就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主线,通过聘任本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律师同时邀请部分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参与,共同组建评查专家库,合理整合和配置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评查队伍,为我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撑。

二、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案一评”全覆盖评查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合落实。

三、工作举措

(一)组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本区+市级”专家库。面向本区择优遴选若干名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评查律师,与部分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联合成北碚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主要承担区司法局每月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覆盖工作。评查专家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考量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评实绩等因素,对评专家实行进出库管理。

)评估具体标准和开展方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统一评标准和评方式,确保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1标准。统一适用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标准和要求。重点8个基本环节考察案件办理流程完整性、辩护代理合法性有效性、案件材料真实性齐全性等情况

2方式。每月实行案件分类一案评,案件由评查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组成评查小组开展查,评查律师任组长。评查结束后召开评审会,由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评查律师协商一致确定案件等次,协商不一致的,以评查律师意见确定等次。

(三)评查结果的运用。当月评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针对评查指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指导并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落实。整改后的案件经复评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归档,案件问题整改,不作为修改案件评查等级的依据。被评查为不合格等次的案件,除有正当理由整改补正问题外,法律援助中心不发放办案补贴。

四、工作补贴

参与案件评查工作的律师发放案件评工作补贴,原则上按照市级100/的标准执行,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案件管理。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熟练掌握、切实执行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全面加强办案过程监督,严格结案归档审查。

(二)严密案件评区法律援助中心每月负责确定评案件和评查律师数量,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在评查专家库随机抽选评查律师,设定评流程和确定评等次、运用评结果等全流程,遵循审慎、严谨、细致原则,实行回避、背靠背等措施,保证评专家独立、公正、专业地开展工作,防止人为干扰。

    (三)严肃评纪律。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专家的沟通和指导,但不得干涉其对个案作出评结论。评专家要秉持专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对照评估质量标准,依据案件办理情况,客观公正地评案件质量,非经组织实施单位同意不得主动联系被评案件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更不得借案件评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以及当事人隐私、工作秘密和其他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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