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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红: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你提交的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注销你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221020110007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