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内容 |
依据 |
条件 |
程序 |
许可决定 |
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刘亚仙)(1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吴佩佩)(1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葛麟)(1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4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徐娜娜)(2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罗昌浩)(3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6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姜梁)(3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7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许可(戴兵)(3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本人申请注销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注销 |
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冯波)(5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9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谭小红)(8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执业 |
1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许可(高敏)(8月)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17年第138号) |
本人申请注销 |
申请人通过“渝快办”提起网上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上审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
准予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