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3〕16号)。
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五十条规定,《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4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65件,批准165件,结案96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11.2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02.8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41件次。
监督电话:023-68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