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碚府复〔2021〕19号
日期:2022-04-08

申请人:

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346

法定代表人:刘禾,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72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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