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力三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华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镜熙,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义,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重庆市北碚区城区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申请人重庆力三强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碚人社伤险认字〔202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11月3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