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0-10-23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9个。即: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科。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参公事业单位、法律事务中心和北碚公证处2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北碚区公证处。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司法局职能整合,重新组建新的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27.77万元,支出总计2027.7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增加;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02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增人增资和项目经费增加;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7.7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02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89.82万元,占68.54%;项目支出637.95万元,占31.4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年底财政收回剩余资金,账户为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7.7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增人增次和项目经费增加601.12万元;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3.99万元,增长59.1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601.12万元;二是公证处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12万元,增长42.14%。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年底财政收回剩余资金,账户为零余额账户。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791.86万元,占88.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40万元,增长44.4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7.74万元,占7.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2万元,增长26.79%,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调整,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二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45.93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9万元,增长24.6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调整,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二是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41.34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1万元,增长25.92%,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调整,年底调整预算,追加人员经费;二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90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追加安全考核奖励资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8.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98万元,增长56.7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原法制办人员全部并入司法局。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开支。公用经费43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4万元,增长80.39%,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司法协管员社保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公务用车补贴、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性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1万元,增长74.88%,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公务车辆2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54万元,增长143.36%,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车辆2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9.8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执法执勤公务车辆2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刑罚执行及执法检查等执法执勤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3万元,下降59.15%,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2万元,下降43.22%,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1.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30.8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2.96%,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1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06元,车均购置费14.91万元,车均维护费2.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公务用车补贴、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性支出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31万元,增长140.44%,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增加人员公用经费;二是新购执法执勤公务车辆2台。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26.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公务车辆2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415.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资金使用较为规范,能做到专款专用,并能根据资金预安排目标,有序落实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完成《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组建新一轮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区党政群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运行更为规范;二是全区党政群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更加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性和开拓性还须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机制不完善,部分工作突出的法律顾问未及时得到相应的表彰激励,不利于长远工作的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拓宽法律顾问服务领域,扩大法律顾问对涉法事务的参与程度;二是探索法律服务的新形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参与,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82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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