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9-23

重庆市北碚区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协助区政府领导办理行政管理涉法工作事项,为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服务;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性解释工作;组织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责任,按照区政府部署,督促、检查、考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落实该项制度,按照区政府部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按规定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5.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6.承担区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对收费性培训进行审核。

7.指导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责任。

8.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协调案件;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受区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事项的统计工作。

9.开展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联系区政府法律顾问。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两个科室:即综合科和复议应诉科。

下设:北碚区法律事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区编委机构改革的要求,2019年1月原区法制办已与区司法局合并。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原法制办与区司法局合并,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原法制办的职责职能已全部划转至区司法局。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合并。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1.46万元,支出总计371.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38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政府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0.38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政府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4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38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政府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81.56万元,占48.88%;项目支出189.90万元,占51.1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38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75万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年中追加党委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0万元、“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24.7万元、政府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2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38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75万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支出、社保支出、党委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30万元,“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24.7万元,政府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支出2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99万元,占89.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45万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新增“双随机、一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党委法律顾问费等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13万元,占5.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万元,占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90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住房保障支出8.46万元,占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万元,增长19.83%,主要原因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社保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和福利性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等。公用经费3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无公务接待费;二是无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三是无出国(境)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万元,下降100.0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新增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为23.34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电脑等设备。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夫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因机构合并,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86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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