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的通知
日期:2024-12-13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办〔2024〕25号文)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终止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北碚区柳荫医院)、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北碚区红十字医院)、重庆市北碚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职工治疗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上述3家医疗机构不再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在此3家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请工伤职工合理安排就医。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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