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人力社保领域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北碚区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制度是指在重大民生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工作规划、重要工程、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制度进行民意调查。
第四条 民意调查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调查方案。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包含指导思想、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程序和主要内容等事项。
(二)调查方案审核。调查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分管领导审定。
(三)组织调查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根据调查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查工作小组。调查人员应主要从本单位抽调。
(四)组织实施调查。按照调查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查,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第五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并报领导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