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蔡家智慧新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北碚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碚人才办〔2020〕2号
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管委会党组织,各在碚市属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北碚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 庆 市 蔡 家 智 慧 新 城 管 委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北碚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广泛集聚各类优秀青年人才在北碚干事创业,特建设“ 北碚区青年人才公寓”(以下简称“青年人才公寓”),为有需要的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针对青年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人才公寓是指由北碚区通过整体承租的方式,向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请部分公租房楼宇,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出租的过渡性住房。
第二章 承租人资格界定
第三条 青年人才公寓承租人需在北碚辖区就业或自主创业,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在北碚区无房,且没有正在租住北碚区内保障性住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35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三)35岁及以下,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
(四)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运行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紧缺型人才。承租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提交《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的日期。申请人毕业年数计算的起始时间为毕业证载明日期,截止时间为提交《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的日期。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承租,不受学历、年龄、毕业年限、职称等限制。
(一)“ 碚有引力”产业聚才计划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
(二)与北碚区“缙云英才”相当层次的人才;
(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第三章 申请及入住程序
第五条 青年人才公寓常态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即时配租。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原则上即时配租。
第六条 青年人才公寓分三种类型设定申请及入住程序。
(一)个人租赁
房屋申请及入住程序分为五步。第一步,填写《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第二步,到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人才资格,到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住房信息。第三步,到申请点提交相关材料。第四步,审核、公示。第五步,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配租及入住相关手续。
(二)集体租赁
1.承租主体资格条件。用人单位集体承租青年人才公寓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北碚的重点、成长型企业或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运营相关主管部门会商议定的其他适用于集体租赁的用人单位。
(2)拟入住人员不少于青年人才公寓整层楼房间数。
(3)拟入住人员水平层次不低于青年人才公寓确定的人才水平层次。
2.承租主体资格审批程序。第一步,有集体承租需求的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镇提出集体承租需求。第二步,园区管委会、街镇承担用人单位集体承租需求协调工作,向区委人才办出具用人单位集体承租需求情况说明。第三步,区委人才办召集情况说明出具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运营相关主管部门会商议定, 并出具会议纪要。第四步,取得集体承租资格的用人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签订集体租赁合同。
3.房屋申请及入住程序。由承租企业协调所有拟入住人员,按照个人租赁程序进行。企业如有新增员工入住的需求,对于拟新入住员工,需严格按照个人租赁程序第一步至第四步进行。
4.管理要求。集体承租用人单位作为管理主体,要加强入住人员的管理。在房源紧张时,集体承租方要退出空置房源供其他有入住需求的青年人才使用,产生部分腾退房屋的情况,需签订补充合同。
(三)紧缺型人才租赁
1.紧缺型人才认定程序。第一步: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镇,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机关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职工以紧缺型人才条件入住人才公寓的需求。第二步:园区管委会、街镇、行业主管部门、 职工所在机关承担用人单位员工人才身份认定需求协调工作,向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紧缺型人才资格认定情况说明。第三步:区人力社保局提请区委人才办召集情况说明出具单位和人才公寓管理运营相关主管部门会商议定,并出具会议纪要。第四步:承担用人单位员工人才身份认定需求协调工作的园区管委会、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依据会议纪要,告知用人单位人才资格认定结果。
2.房屋申请及入住程序。用人单位通知认定通过的人才本人,按照个人租赁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第七条 青年人才公寓所需材料
1.《青年人才公寓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没有共同居住人员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合租的,提供所有合租人身份证明。有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的,提供申请人及所有拟入住人员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除外)、家庭户口簿、结婚证。
3.人才资格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定取得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考核确定表原件;评审取得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职称资格评审表原件;考试取得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重庆市外取得的职称资格需提供各区县职改部门重新确认文件及确认表原件)。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紧缺型人才由人才公寓管理运营相关单位协商后出具材料。
4.就业情况证明。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就业:提供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持身份证到街镇社保所或区社保局打印)、港澳台同胞提供单位证明及通行证或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工作类居留许可及单位证明。
5.本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在北碚区无房证明。
第四章 配租及租金等有关费用规定
第八条 青年人才公寓原则上对单身申请人和已婚但无子女、父母共同居住需求的申请人,配租单间配套、一室一厅;对有合租需求(合租人员也需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和有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需求的申请人,配租两室一厅。在供给户型与需求户型不匹配的情况下,配租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的人才, 可申请使用锁闭一间房屋的两室一厅,按 2/3 建筑面积缴纳租金,并需在房源紧张时,接纳合理的合租人,采取自愿组合或抓阄方式进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运营有关主管部门会商决定。
第九条 青年人才公寓可供配租的房源户型(含形式改造后的户型)能满足申请需求时,采取申请人到现场随机抓阄的方式进行户型配租。可供配租的房源户型(含形式改造后的户型)不能满足申请需求时,采取摇号配租。
第十条 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为全市公租房定价标准,由青年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收取。承租申请人须按月缴纳并完清当月租金、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等费用。
第五章 补助标准及方式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符合入住条件的个人,每人每月给予200 元人才公寓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合租的,每位申请人都享受补贴),计算补贴的起始时间以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为准。 申请人凭完清的租金、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等费用缴纳凭据,向出租方申请,经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租住时间据实补助,半年核发一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租住期间有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不享受租金补贴。
第六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补贴期限
第十三条 青年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需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资格条件的入住人员和通过人才资格审核的集体租赁入住人员,最多只能享受三年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如果未来根据青年人才公寓运行情况,对租赁期限及租金补贴期限政策作出调整,另行通知。
第七章 住房腾退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公寓建立腾退机制
(一)退出情形
1.自愿申请退租。承租人自愿申请退租的,由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可予退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退租: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人才公寓的;
(2)转租、 出借的;
(3)改变青年人才公寓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 3 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6)在青年人才公寓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人员入住后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不符合青年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
(8)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退移交
承租人退租申请批准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按如下程序进行房屋清退。
1.承租人搬离原承租房屋。申请人自行搬离完成后,通知出租方进行搬离验收。违反规定被清退或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接到限期搬离通知 15 日内自行将私有物品搬离,搬离完成后,通知出租方进行搬离验收。
2.出租方接收原承租房屋。接到搬离验收通知后,出租方按人才公寓交房标准对房屋情况进行验收,如有物品或设施损坏,由原承租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修复或赔偿完毕后完成移交。相应房屋按空置房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青年人才公寓租赁期间,不接受换租申请。新增合租申请的,新进承租人与管理方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各自租金缴纳比例由合租双方商定。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 3 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不给予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青年人才公寓管理运营单位会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