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通知
日期:2024-04-30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申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从事蔬菜类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支持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原则上专业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

(一)公开申报:各镇街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项目选址必须合理合规合法。

(二)审核汇总:各镇街对申报的项目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土地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各镇街、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专家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商区财政局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进行实地查看,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在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项目批复: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下达项目批复。各镇街及相关单位按照批复内容组织、督促业主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已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向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进行上报备案。

四、项目建设期限

原则上2024年12月底之前。

五、补助方式

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按照《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北碚农业农村委〔2020〕94号)执行。

六、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七、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各镇街申报文件(纸质件一份),文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

2.项目实施方案(含纸质件五份和电子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份):合作社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合作社章程等证明材料(村集体领办型合作社还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家庭农场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镇街证明复印属实”并盖章。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件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8:0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经作站(缙云大道6号402室),电子件需通过党政内网发送同时传至指定邮箱。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北碚区缙云大道6

邮政编码:400700      

联系人:刘艳梅、刘梦秋

电话:68867682    Email979841806@qq.com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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