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相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北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2711


重庆市北碚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争取到2022年底,集中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6个及以上。

三、实施内容

)实施主体。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在本年度达到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通过区农业农村委核实认可并出具证明后也可纳入本年度实施主体范围。

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以及北碚区特色种植类农产品(花椒、茶叶、食用菌等)

四、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或扩建。

(一)贮藏窖。在马铃薯、甘薯等薯类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保温特性,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位较深、排水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建设半地下和全地下贮藏窖,使窖内温度、湿度相对平稳。

(二)通风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高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16℃区间的冷藏库。

(四)低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5~-15℃区间的冷藏库。

(五)气调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六)预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需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的农产品,建设预冷库,配备差压预冷、真空预冷、冷水预冷等适宜的预冷设施设备,达到预冷保鲜效果。

(七)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标准货框、立体货架以及信息采集等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按照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范围。包括库体用地前期费用、基础土建部分、库体部分、制冷设备设施、顶棚部分等,以及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兑付。

六、组织实施

(一)编报方案。各镇街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宣传,动员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及时指导项目实施业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于本通知下达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线上申报。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附件5)。

(三)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评估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并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四)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及时将审批通过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主体下达项目批复,进行立项,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与《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附件3相关要求,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项目建设情况是项目竣工验收、复查审计的重要依据,关系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兑现等,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提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审核,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发票、公对公转账凭证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六)项目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项目审计,审计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各镇街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开展验收。

(七)补贴兑付。项目验收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拨付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资金兑付完毕后,实施主体应按要求设立相应竣工公示标识,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附件1

(八)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委对项目完成绩效情况开展自评并进行工作总结。

七、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2022年715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各镇街要督促业主加快建设进度,实施主体在8月20日前需开工建设。

)项目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与各镇街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资金兑付工作。

自查评估。2022年12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对实施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查找实施风险点和不足,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将工作自评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今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已纳入《2022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2022年度区县(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重庆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措施清单》督查事项,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低温处理率。

(二)强化扶持。各镇街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用地情况把关;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三)严控风险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项目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等行为的核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推广。区农业农村委将对已验收项目加强后续设施应用的追踪跟进,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成效,搜集提炼项目建设经验,树立项目建设典型案例,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扩大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力。

联系人: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唐晓星

联系电话:023-68863175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

3.《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

4.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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