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2020年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6号)、《北碚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北碚扶领〔202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发展畜牧产业,实现增收致富,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碚区2020年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5日
北碚区2020年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充分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发展畜牧产业助推精准扶贫,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碚区2020年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本方案主要从能繁母猪补贴、生猪政策性保险、生猪规模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等三大方面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现将本次扶持政策按序分述如下。
一、能繁母猪补贴
(一)实施目标
对2020年从区外引进新补栏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提高能繁母猪存栏量和仔猪自给力,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给我区的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1.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我区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内达到要求的养殖场(户)。
补贴对象:2020年,所有从区外引进新补栏能繁母猪(8月龄以上)且留为繁殖用的,引进后饲养周期拟不少于12个月的养殖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猪专业户和散养户。
2.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要求的能繁母猪按照1000元/头进行补贴到养殖场(户)。
3.补贴兑付方式
(1)兑付方式: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镇,由各街镇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账户。
(2)兑付时间:审核通过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50%,审核通过后10个月内根据存栏情况全额兑付完毕剩余50%补贴资金,已售出、淘汰或死亡的不再享受,且其中饲养周期不满12个月的,须追回养殖场(户)已享受的补贴。
(三)实施程序
1.街镇摸底,建档立卡。
(1)组织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街镇组织人员于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内第一次对辖区内2020年从区外新引进的能繁母猪进行逐场逐户核查摸底,并填写《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分户申报表》(见附件1),以后当年每季度根据各街镇辖区内从区外新引进能繁母猪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及派驻各街镇基层站畜牧水产技术人员配合所在街镇调查摸底,做好技术指导。统计核实能繁母猪信息时必须做到统计信息准确无误。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不得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2)完善佐证资料。2020年从区外新引进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需提供对应能繁母猪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案审批单》、《种畜禽合格证明》等3种印证资料。
(3)认真核实能繁母猪。通过多种方式逐场逐户逐头调查核实,并对能繁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上述佐证编号实行一猪一信息登记造册,并收齐佐证资料建立档案。
2.信息确认,公开公示。
现场调查的能繁母猪信息要经养殖场(户)业主、街镇干部、兽医站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街镇公章,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可靠。统计结束后,各街镇要将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见附件2)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
3.街镇汇总,审核上报。
各街镇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逾期未报,不纳入本期补贴。
4.区级审核,兑付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组织专人,通过灵活有效方式对各街镇上报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经核查准确无误的,在1个月内,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按照上述补贴兑付方式和比例进行兑付。
二、 生猪政策性保险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切实增强养殖场户抵抗风险的能力,帮扶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加快我区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二)实施内容
1.投保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2.投保范围:全区范围内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在养殖场(户)业主自愿的前提下,应保尽保。
3.投保条件
(1)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30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可以社为单位统一投保。育肥猪存栏量5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存栏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社为单位统一投保。
(2)投保时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3)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合理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且饲养场所必须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内。
4.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疫病。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
制扑杀导致被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5.承保机构。本次我区的生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由本次公开招标中标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6.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补贴比例和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保费120元/头,保险金额2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财政补贴80%,为96元/头;由养殖(场)户承担20%,为24元/头。
(2)育肥猪: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费由财政补贴80%,为48元/头;由养殖(场)户承担20%,为12元/头。
(3)保险期限: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六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投保程序
1.公布政策。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生猪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养殖场(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引导养殖场(户)自愿投保,提高保率,做到愿保尽保。
2.普查登记。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育肥猪存栏数量的普查统计;承保单位负责实地查验投保生猪数量的登记核实,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技术服务。
3.组织投保。根据普查情况由各镇街和承保单位共同组织养殖场(户)投保。遵从养殖者意愿,愿保尽保。
4.承保公示。对于普查登记的生猪养殖场(户)以村为单位,向社会张榜公示拟参保的养殖场(户)名单和参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数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签订合同。由各镇街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各镇街将《北碚区2020年生猪政策性保险投保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理赔责任
承保公司应为受灾养殖场(户)提供最方便、快捷的赔付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和及时赔付,确保受灾养殖场(户)及时得到保险补偿恢复生产。
三、生猪规模场及建档立卡生猪养殖贫困户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1.2020年对全区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根据财办农〔2019〕69号、渝农发〔2019〕117号和渝农发〔202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贴息范围重点是相关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2.2020年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限养区适度养殖生
猪或在禁养区内养殖规模小于20头生猪的养殖场(户)予以贷款贴息,贷款取得和用途同前款。
(二)贴息标准
1.本次贷款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其中,区级可从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指导性任务资金中列支不超过2%,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财政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生猪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内(含5万元),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全额贴息。财政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程序。符合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根据贷款用途和贴息时间测算贴息金额,向所在街镇或村委会,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2.申报材料。申请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5-1、5-2);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育肥猪场提供年度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证明材料(销售发票复印件或由区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4)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当年度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区级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申请生猪养殖贷款贴息的个人提供以下资料:贷款贴息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扶贫小额信贷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统一汇总提交。
养殖企业及个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四)审核和兑付
各相关街镇就贷款需求信息进行初步初审,同时将审核情况逐户录入《街镇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详见附件5-3),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着重对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区财政局着重对养殖场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将对经审核后的贷款贴息养殖场企业及养殖户信息和贴息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养殖场企业及养殖户信息和数据进行确认和锁定。
符合贷款贴息的养殖场企业及养殖户贷款到期后,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兑付到上述养殖场企业及养殖户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街镇要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落实生猪扶持政策各项数据统计真实可靠。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生猪扶持政策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核查工作组,对于虚报、瞒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街镇在摸底普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微信视频、QQ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调查核实、签字确认真实信息,尽量不要随意进出养殖场(户)。如确需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避免调查统计或核查人员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四)强化管理。扶持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街镇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李晓霞,联系电话:68867100、68862397(传真);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晓艳,联系电话:68861700。
附件:1.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分户申报表
2.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申报明细表
3.北碚区2020年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审核汇总表
4.北碚区2020年生猪政策性保险投保汇总表
5.北碚区2020年生猪生产贷款贴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