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农产品营销兑现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江东生态农业产业园:
按照《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两项培育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北碚民经小组办发〔2019〕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支持企业农产品展销兑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支持企业农产品展销兑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扩大我区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农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两项培育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北碚民经小组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注册地在我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
(一)本年度内参加全国和重庆公益性质的知名农产品展销会或交易会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参展展位费进行补贴。
(二)符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突出蔬菜、花木、林果、生态渔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与农民利益联系机制紧密、带动农民增收好、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
(三)凡在政策申报年度内存在违法用地、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除外。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全国公益性质知名农产品展销会或交易会的主体,按不低于交纳展位费的30%予以补贴;对参加重庆公益性质知名农产品展销会或交易会的主体,按不低于交纳展位费的20%予以补贴。
单个主体展位费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备案
申报主体于参展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北碚区农业产业主体参展补贴备案表》(附件1)并附邀请参展的正式文件,经所属街镇出具关于申报主体无违法用地、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一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
(二)申报
每年1月,由区农业农村委下发通知对上年度参展展位费补贴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并报送《北碚区农业产业主体参展补贴资金申请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展协议(合同)、交纳展位费的发票等资料。
(三)审议
区农业农村委在收到《农业产业主体参展补贴资金申请表》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议。
(四)公示
审议通过后,在北碚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拨款
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于20个工作日内兑现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经发现有虚报参展、提供虚假凭证,骗取财政资金的,一律取消该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各类项目,并记入黑名单。
附件:1北碚区农业产业主体参展补贴备案表
2北碚区农业产业主体参展补贴资金申请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