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清退原贫困村扶贫互助社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各相关街镇:

2007年贫困村户主资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先后组建了4个贫困村扶贫互助社,部分已开始运营,但是效果不明显,不同程度发生了资金闲置、借款逾期等问题。为了规范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根据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清理要求,现就清退原贫困村扶贫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出范围

我区2007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以来成立的所有互助社。我区涉及金刀峡镇七星洞村、三圣镇茅庵村、静观镇中华村、复兴街道龙王村4个。

二、退出时限

各互助社应即刻停止借款业务活动,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退出。存在未到期会员借款的,最迟推出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

三、退出程序

(一)组建清退核查组

各街镇成立清退核查小组,负责辖区内互助资金平稳退出核查工作,核查小组可由街镇干部及相关财务人员、村支“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

(二)退出准备

1.清查互助社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资产,即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财政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利息、收取的占用费及入社会员交纳互助金等资产。

2.清理已借出尚未收回的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以及相关借款申请、审批手续、借款约据、联保协议等。

3.按时催收农户借款及其他借款,若发生借款回收风险则按章程兑现联保、担保责任,直至收回全部借款。

4.核对银行往来业务,及时对已发生的合规费用和相关票据进行会计处理。

5.整理齐全相关借款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等档案资料,交街镇妥善保管。

(三)组织核查

核查小组对互助社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互助社提交的相关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核对。核查小组在核查中,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情况,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核查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

(四)资金清算

对互助社资金进行清算,剩余资金按以下原则和顺序清退。

1.全额退还入会农户交纳的互助金。

2.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

3.剩余财政资金要按照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及时缴回区财政,原则上统筹安排用于退出村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

(五)公示公告

退出村及所在地街镇应将互助资金的清算、退还、使用情况和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

(六)清理销号

要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有关规定,退出的互助社及时向民政、银行等部门办理互助社机构、银行账号、信用代码、印章等相关撤销登记、注销、销毁等手续,并予以公告。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清理。各街镇组织开展原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对辖区内互助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掌握剩余未清退未注销互助社基本情况。

(二)妥善开展退出。各街镇高度重视互助资金清退工作,启动退出前要做好周全的实施方案,做到尊重民意、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确保退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街镇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抽调单位业务骨干,做好互助社退出工作。

贫困村资金互助试点工作终止实施。相关组织或个人不得继续以贫困村互助社等名义开展业务。

(联系人:余德伟;联系电话:68299861,13647691005)

附件:北碚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汇总表


重庆市北碚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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