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碚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18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北碚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北碚区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北碚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1 年6月18日

2021年北碚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精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近日印发了《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47号),明确了2021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根据我区上一年底申报补贴面积摸底情况分配,为约束性任务资金。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长年(一年及以上)抛荒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域撂荒耕地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应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合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增施有机肥等措施保护耕地,尽量做到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回收田间使用的农药包装、塑料膜等农业有害垃圾,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申报补贴还应进行单独公示。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2010年8月1日后因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已农转非的农户,在该轮土地承包期内仍纳入补贴范围。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土地已被征用、流转、长年撂荒的,化肥农药施用超标或秸秆露天焚烧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及其他严重降低耕地地力的行为,不得享受补贴;无土地承包权属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到农村耕种土地的,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依据。全区统一按2010年确权证上的耕地面积计算。未进行确权的村社由各街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权衡农户利益和确保地方稳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由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面积或实际种植面积申报,但同一村由街镇自行确定使用的补贴面积标准应一致。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应由村社出具土地面积、性质及种植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标准。市级下达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今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经街镇公示、审核认定后的全区申报补贴耕地面积。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申报的补贴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本辖区内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补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社区)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区级申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北碚区支行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我区2020年无种粮大户补贴申报,今年无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只进行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达到当地的平均种植密度和平均亩产量(种植密度和平均亩产量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实地查验为准)。林地、花木或经济作物地间作粮食的不能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申报依据。2021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的,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申报,经公示、审核、认定无误后,报市级相关部门锁定补贴面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申报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2021年申报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明年市级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标准由市级相关部门在2022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方案中明确。

(四)申报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街镇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统一申报。种粮大户、街镇要分别填报《重庆市北碚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北碚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街镇用)》(附件4)。种粮大户需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及街镇国土部门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村及街镇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经社、村、街镇三级两次公示(当年申报时公示一次,次年兑付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我区将于6月30日前通过邮储银行重庆北碚区支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今年用于全区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级下达我区的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组成。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工作,将党的惠民政策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等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耕地地力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方案宣传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二)把握重点,加快工作节奏。各街镇和村(社区)在上一年申报补贴面积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于6月24日前将本街镇经公示、审核无误的全镇(街道)申报补贴明细表电子件(附件1)、各村(社区)汇总表纸质件(附件2)和经整理后的公示照片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属地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各街镇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对本街镇农户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要责任。要认真做好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的摸底备案工作(附件5)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核实工作(附件3、附件4),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

(四)认真对待,依规办理信访。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最大程度争取群众的理解认可。

(五)加强督查,严惩失职失责。中央、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将抽查区县对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历年入户抽查、工作访问和群众来访中,发现个别街镇仍将撂荒耕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纳入补贴对象,背离了上级、区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今年我区将继续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区)农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申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款等行为,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68210826;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8861700。

附件:1.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明细表;

2.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3.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大户填);

4.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街镇填);

5.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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