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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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重庆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和台湾农民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对台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十六)负责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政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工作。牵头市、区各项目标考核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采购、日常管理。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论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牵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资金计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报部门财务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项目资金监管。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统一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联系清偿办相关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提出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绿色农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含衔接资金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入库、资金安排、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库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农办日常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改革与合作经济科(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统筹协调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民营经济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日常服务与监测。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农情信息工作。负责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畜牧水产科
制定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制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制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负责审定、登记、鉴定工作。承担畜牧生产(含畜禽良种引进)技术指导和推广、兽医技术指导和推广、水产养殖(含疾病诊疗)技术指导和推广,负责畜牧水产业生产情况调查。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田水利科
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编制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负责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负责相关技术的应用、推广示范和绩效评估,负责全区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过程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技术示范与推广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机新技术示范与推广、宜机化整治改造项目实施。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科
负责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负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安全监管科
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自然灾害防治及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简称“二品一标”)申报及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以及区委农业农村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