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北碚区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北碚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北碚区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碚民发〔20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和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3号)精神,以及市级儿童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北碚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健全北碚区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
一、提升服务能力
(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北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对各街道(镇)、村(居)开展儿童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时,可就近委托其他区县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二)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标、责任追究等环节,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规范和服务清单,重点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和街道(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抓好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和儿童需求制定完善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二、强化服务力量
(一)选优配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各街道(镇)要选择有能力、有爱心、有耐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村(居)要明确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委会委员、大学生村官、社区网格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干部及女性委员、共青团干部担任;各街道(镇)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层业务骨干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分级培训机制。区民政局负责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师资培训,街道(镇)负责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职责、儿童主任职责,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并建立培训资料档案。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儿童关爱保护相关职能职责的学习培训,特别是涉及“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内容的学习和应用,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学校、医疗机构做好强制报告工作。
(三)加强重点街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统筹社会资源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较多的街道(镇)倾斜,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结对互学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做到支持资金重点倾斜、关爱对象重点考虑、培训层级适度下延。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
三、夯实监护责任
(一)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质量,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深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宣传普及家庭监护职责、心理和营养健康、安全保护、疾病预防等知识,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向儿童主任主动报备。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措施。街道(镇)和村(居)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对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依法及时进行临时监护照料,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
(三)建立强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通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倾向性、苗头性线索,相关部门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提前处置。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强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儿童生存和监护情况评估帮扶机制,促进发现、报告、干预、帮扶工作的有效衔接,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四、推动社会参与
(一)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各街道(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做好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依法依规确定承接主体,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加大对提供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力度。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全国青年志愿服务入库优秀项目可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支持范围。
(二)大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细化通过政府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关爱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条件和支持。
(三)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深入贫困街镇(村居)、深入贫困服务对象提供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结合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经费保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分配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数量,向困难街道(镇)倾斜并重点支持其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政部门应发挥牵头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读,为符合资助申报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要求,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状况的摸底调查,与民政部门加强信息通报、信息反馈、信息保护、核查比对、困境帮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系列措施,完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长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优先安排就业。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鉴定、社会保险等相关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成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有效帮扶。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警、求助,依法迅速处警,会同、配合有关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要加强对戒毒场所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状况的摸底调查;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询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告等方式将情况提供给民政部门。区妇儿工委办要督促街道(镇)落实儿童发展纲要要求,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专线作用,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要充分发挥村(居)妇联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配合做好农村残疾儿童“一人一案”义务教育安置工作,不断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镇)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动态跟踪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不断加强舆情预警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