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办理名称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业务办理依据
《北碚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北碚府办发〔2016〕9号)
三、补贴对象
具有北碚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 6 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北碚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
六、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北碚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北碚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街道(镇)统一申请办理。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申请。
(二)审核和公示。各街道(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 7 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街道(镇)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道(镇)。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时间、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民政窗口。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科
电话:023-6820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