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7-27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系列政策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14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请务必在7月内通“一卡通”系统,完成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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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系列政策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发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27元、特困人员每人165元。切实落“低保渐退”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低保标准的,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6个月低保渐退期。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对象可暂不进行入户调查,尽量采取系统信息核对、电话询问等方式核实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减少人员聚集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适当扣减,确保保障到位。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切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1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由各区县根据救助保障需求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按规定给予帮扶。明确外来人员临时遇困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强化摸底排查主动发现

        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组织动员村(居)委员会、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充分发挥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四、强化救助服务水平

        要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互助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五、强化组织保障监督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区县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上级财政补助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做好兜底保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配合做好救助金发放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及时打卡发放,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强信息比对和情况核实,避免资金重复发放。要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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