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4-09-04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同时具备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特困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特困。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书(含承诺书);

        2.填写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授权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六、特困救助标准

        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975元/人·月。

        七、联系方式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电话。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6831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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