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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红岩文化公益传播中心:
你(单位)2024年10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北碚区红岩文化公益传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杨志远变更为章瀚丹。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