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将军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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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各街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十)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市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本级福利彩票资金。
(十二)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大课题调研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拟订民政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执行市福利彩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本级福利彩票资金。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政务服务改革。
(三)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科
主要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
主要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各镇街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主要职责: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