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渝环〔2023〕120号)和《重庆市北碚区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北碚委办发〔2021〕9号)要求,并结合“三定”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了区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 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非食用性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
6.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林业、湿地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7.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9. 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0. 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镇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 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药械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
12. 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北碚区林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电话:023—6886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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