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14

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依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通知》(渝科局发〔2025〕27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区域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和中试熟化及检验检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碚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碚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七)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附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报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依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条件进行评审。

(三)复核。区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四)公示。区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局复核、确认的结果,予以公示。

(五)认定。经公示后,由区科技局行文认定,并授予“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牌匾。

四、相关激励举措

经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工作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1027日(星期一)17:00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局608室(劲扬办公区6楼);电子档资料传至指定邮箱内。

联系人:任丽花、易巧玲,联系电话:68206614,邮箱:2163767851@qq.com


附件: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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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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