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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梯度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机制,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模和质量提升,依据《重庆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通知》(渝科局发〔2025〕27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区域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和中试熟化及检验检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碚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碚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七)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标准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附件)等资料装订成册报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环节。
(二)评审。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依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条件进行评审。
(三)复核。区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四)公示。区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局复核、确认的结果,予以公示。
(五)认定。经公示后,由区科技局行文认定,并授予“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牌匾。
四、相关激励举措
经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将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工作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7日(星期一)17:00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局608室(劲扬办公区6楼);电子档资料传至指定邮箱内。
联系人:任丽花、易巧玲,联系电话:68206614,邮箱:2163767851@qq.com
附件:北碚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