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21

重庆市北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委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科技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民营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督促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全区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重大生态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大学科技园、实验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参加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组织国家、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审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全区各镇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定和指导科技企业,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等。

(二)机构设置。区科委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科技管理科、防震减灾科、知识产权科,1个下属事业单位,北碚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年内有15名编制,其中9个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实际有14名职工,其中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人员5名。有二名兼职财务人员,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均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0.25万元,支出总计1,100.2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38.78万元、下降23.54%,主要原因是减少高交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2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0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37万元,占34.66%;项目支出718.88万元,占65.3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78万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是减少高交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06万元,增长62.96%。主要原因是根据北碚财预〔2017〕27号、北碚财预〔2017〕28号、北碚财预〔2017〕29号等文件年中追加专利资助、科技进步奖、区级创新券、中央在渝科研改制单位提前退休人员事业性工资补差、2017年1-4季度平时考核和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奖励、一次性退休补贴等相关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0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78万元,下降23.54%。主要原因是减少高交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06万元,增长62.96%。主要原因是根据北碚财预〔2017〕27号、北碚财预〔2017〕28号、北碚财预〔2017〕29号等文件年中追加专利资助、科技进步奖、区级创新券、中央在渝科研改制单位提前退休人员事业性工资补差、2017年1-4季度平时考核和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奖励、一次性退休补贴等相关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870.11万元,占79.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9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专利资助、科技进步奖、区级创新券等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5.17万元,占17.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6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中央在渝科研改制单位提前退休人员事业性工资补差、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6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1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住房货币化资金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50万元,较上年增加7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3.87万元,较上年减少8.8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填报口径发生变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离退休活动经费(货币补贴)等支出去年填列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今年填列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走访企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5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同时,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3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市内其他区县科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科技创新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4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8.80万元,下降12.11%,主要原因是今年填报口径发生变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离退休活动经费(货币补贴)等支出去年填列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今年填列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及办公电脑和其他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5.98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坚持科技项目向科技企业倾斜的立项导向, 2017年下达2批科技项目共31项,金额共计120万元。二是完成2016年度专利资助奖励兑现,涉及专利2811件,兑现金额243.364万元。三是突出新能源汽车、电子核心部件、新材料领域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推进“双高”、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2017年,全区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25家、高新技术产品69项,12家企业获评为2017年重庆市牛羚、瞪羚企业。2017年全区重点绩效评价还没有开展,目前正处于政府采购服务阶段,预计10月完成该项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820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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