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招生的公开声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我区将严格执行市教委招生政策,做到“五严禁一严格”。
一是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提前违规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宣传日等名义,对非本校学生组织开展小升初或初升高培优培训,不得以“5+4”“2+4”“入读实验班、特色班”等方式变相掐尖和储备优质生源。
二是严禁考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区域内划片对口或摇号招生。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是严禁勾连招生。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任何培训机构承诺或宣传以考试方式择校入学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其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一律不得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是严禁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分区域联合招生和自主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录取学生。中小学不得假借“随迁子女”名义、承诺解决家长工作等方式挖抢生源。
六是严格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须通过平台招录,确保招生平台数据和学籍系统数据一致。
区属中小学严格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开展招生。严禁通过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活动,严禁举行小升初奥数考试。若发现社会上有以我区学校名义开展与招生有关的培训、考试等情况,请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并欢迎向我委投诉举报。我委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举报电话:023-68318202、023-68318232(中小学教育)、023-68860332(校外教育培训监管)。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