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水土复兴片区义务教育阶段
划片招生范围的通知
北碚教发〔2019〕242号
区内各中小学:
为适应水土、复兴片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水土、复兴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范围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北碚区水土复兴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范围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北碚区水土复兴片区义务教育阶段
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学校 |
划片区域描述 |
现有\在建部分楼盘、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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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用地1(A分区新建小学) |
竹溪河以西,嘉陵江以北,九龙山山脉道路(未命名)以东,云计算中心2#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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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用地2 |
九龙山山脉道路(未命名)以西,嘉陵江以北,泰和路以南,西至天府边界 |
陵江社区;九龙社区(滩口街、玉皇街除外);飞马村10-16社;屋基村1-8社及屋基村20-27社。 |
小学教育用地3 |
竹溪河以西,云计算中心2#路以北,京东方大道以东,泰和路以北,方正大道以南,西至天府边界 |
飞马村1-9社;大地村7-10社;屋基村13-19社;和欣家园。 |
小学教育用地4 |
云汉大道以西,方正大道以北,万宝大道以南,西至天府边界 |
万寿福居;滩口街;大地村1-6社、11-27社;屋基村9-12社。 |
小学教育用地5 |
民办,不划片 |
|
小学教育用地6 |
竹溪河以西,方正大道以北,云汉大道以东,马元溪以南 |
和丰家园;两江融府;珑锦学府;璟月台。 |
小学教育用地7 |
竹溪河以西,马元溪以北,云汉大道以西,万宝大道以北,兴源大道以南,西至天府边界 |
和润家园;玉皇街;紫云赋;万寿桥村。 |
小学教育用地8 |
观音山公园东路(未命名)以西,竹溪河以西,兴源大道以北,西至天府边界,北至静观边界 |
祥云赋;三元桥村。 |
小学教育用地9 |
竹溪河以北,观音山公园东路(未命名)以东,东至渝北边界、北至三圣边界 |
龙王村;歇马村;山柳村。 |
小学教育用地10 |
万宝大道以北,竹溪河以东,竹溪河以南,东至渝北边界 |
双龙村。 |
学校 |
划片区域描述 |
现有\在建部分楼盘、行政村 |
小学教育用地11 |
渝广高速以西,丰和路以北,悦复大道以东,铜鼓变电站南边界道路(未命名)以北,竹溪河以东,万宝大道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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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用地12 |
悦复大道以西,丰和路以北,兴泰路以西,方正大道以北,竹溪河以东,铜鼓变电站南边界道路(未命名)以南 |
复兴社区;曲院风荷;正荣府。 |
小学教育用地13 |
方正大道以北,兴泰路以东,丰和路以南,东至渝北边界 |
思源福居;和源家园一期;长沟村。 |
小学教育用地14 |
泰和路以北,竹溪河以东,方正大道以南,东至渝北边界 |
和源家园二期、三期;奥山府;江州锦云;映月台;三树村。 |
小学教育用地15 |
绕城高速路以北,竹溪河以东,泰和路以南,东至渝北边界 |
和泰家园;四季花城;太山村。 |
小学教育用地16 |
悦港北路以北,绕城高速以南,东、西至渝北边界 |
金科岭上;桅子村。 |
小学教育用地17(E分区新建小学2) |
悦港北路以南,悦复大道以西,东、南、西至渝北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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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学校 |
对口接收小学 |
中学教育用地1(江北中学) |
小学教育用地1(A分区新建小学)、小学教育用地2(水土小学)、小学教育用地3(九龙山小学)、小学教育用地4(B分区新建小学1) |
中学教育用地2(B分区新建中学) |
小学教育用地5(B分区新建小学2)、小学教育用地6(B分区新建小学3)、小学教育用地7(B分区新建小学4)、小学教育用地11(C分区新建小学1)、小学教育用地12(C分区新建小学2) |
中学教育用地3(G分区新建中学1) |
小学教育用地8(G分区新建小学1) |
中学教育用地4(G分区新建中学2) |
小学教育用地9(G分区新建小学2)、小学教育用地10(G分区新建小学3) |
中学教育用地5(C分区新建中学1) |
小学教育用地13(C分区新建小学3)、小学教育用地14(复兴小学) |
中学教育用地6(C分区新建中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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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育用地7(D分区新建中学) |
小学教育用地15(D分区新建小学) |
中学教育用地8(E分区新建中学) |
小学教育用地16(E分区新建小学1)、小学教育用地17(E分区新建小学2) |
说明:
1.此次划片以水土组团2019年11月规划为准。现有/在建部分楼盘、行政村均统计至2019年11月。
2.水复片区规划17所小学,各小学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划片招生,实行“三对口”的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新建小学未正式建成投用之前,现有小学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3.小学教育用地4、6、13、17规划学校建成投用之后,按以下划片招生:
(1)小学教育用地4(B分区新建小学1):小学教育用地4。
(2)小学教育用地6(B分区新建小学3):小学教育用地6、7、8、9、10、11、12。
(3)小学教育用地13(C分区新建小学3):小学教育用地13。
(4)小学教育用地17(E分区新建小学2):小学教育用地16、17。
4.水复片区规划8所中学,凡在水复片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划片范围实行对口入学。莲华中学自2020年起停止招收新生,在中学教育用地6规划学校未建成投用前,小学教育用地13、14、15、16、17、大树小学学校的毕业生由中学教育用地1(江北中学)招收。
5.中学教育用地2、6规划学校建成投用后,按以下划片对口招生:
(1)中学教育用地2(B分区新建中学):对口招收小学教育用地5、6、7、8、9、10、11、12、滩口小学的学校毕业生。
(2)中学教育用地6(C分区新建中学2):对口招收小学教育用地13、14、15、16、17、大树小学的学校毕业生。
6.滩口小学、大树小学、莲华中学暂未纳入中小学教育用地规划,为现有实际在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