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6-03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

目前,除春晖小学外,其余西大附中东区对口小学均未建成,学位极其紧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复片区实际,决定完善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生过渡办法

在西大附中东区对口小学入学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之前,小学教育用地6、7、8、9、10、11、12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办法入读西大附中东区。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套居民住宅,6年内只能安排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子女对口入学(以子女入学时间计算,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入学时间计算)。

(二)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套房屋产权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

(三)需提前一年(即入学前一年8月31日之前)办妥房产证明及对应户籍(自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起算,交房不足一年的新建楼盘可延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

二、转学过渡办法

在西大附中东区对口小学入学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之前,小学教育用地6、7、8、9、10、11、12学校招生范围内不符合“三对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按当地小升初相关规定入读初中。待符合小学教育用地6、7、8、9、10、11、12学校“三对口”及其他招生入学条件后,在非毕业年级的情况下,可向西大附中东区提出转学申请,若西大附中东区有空余学位,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办理转学。

三、过渡办法使用期限

本过渡办法从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起实施。2021年5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北碚教发〔2021〕97号)同时废止。

四、其他事项

本过渡办法由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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