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2-08-30


碚教办〔2012〕137号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对周边存在的危险水域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时设立安全警示牌,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坚决防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开学后一周内,通过安全教育课、班(团队)会、告家长书、黑板报、广播、校讯通、宣传橱窗、专题报告等形式认真开展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师、家长、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

2012年8月27日下午,綦江县中峰镇板桥村砖房组6名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相约到永新镇建胜村凤凰山水库游玩,其中5人不幸溺水死亡,1人失踪。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开学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目前,开学在即,我市高温仍将持续,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每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我市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这些事故基本上都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后要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致家长一封信、黑板报、广播,校园网、专题报告等形式,着力宣传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危害性,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危险意识。同时,对中小学生要加强看护和监管,教育中小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有效制止私自下河洗澡的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制作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节目,滚动播放防溺水字幕,向家长群发防学生溺水手机公益短信等,通过多种形式使之家喻户晓,尽可能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的责任

今年时间以来,在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期学生发生溺水伤亡事故呈现反弹态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安全稳定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当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要切实抓好防范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把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要配合相关部门在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巡视员或义务监管员,共同做好开学前后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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