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节选)
        日期:2020-06-29

        2020年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节选)

        (一)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招生办法

        凡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划片对口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对口入学。城区(包含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的小学和状元小学,下同)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各街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其到碚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到我区居住,需在现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的,按照以下办法对口入学。

        天生桥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中山路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朝阳街道、天生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梨园小学、实验小学安排就读;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所在区域小学对口就读,北温泉街道辖区内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安排就读;其他街镇小学招生范围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所在街镇教管中心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辖区内学校规模情况统筹安排在辖区内小学就读。

        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和北温泉街道辖区内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学在重庆市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水土、复兴片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江北中学就读;其他街镇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就读辖区内中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优先安排已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未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优先根据流动人口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议和指导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作好本区户籍不能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但能适应特殊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的入学工作。对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缓、免学。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划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后报区教委备案并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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