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2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区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和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片区学校和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小学招生办法。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等文件实行“三对口”招生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2.初中招生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等文件划片对口入学。城区(包含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的小学和状元小学,下同)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蔡家片区小升初按照《关于调整蔡家片区小升初招生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西大附中东区按照《关于印发西大附中东区招生过渡办法的通知》招生入学;其他街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

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各小学根据划片对口招生结果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

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1.民办小学招生。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内公办小学“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其余街镇的适龄儿童由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招生。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具有区内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内公办初中“兜底”安排入学。城区、蔡家片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小学毕业生,将自动放弃城区4所中学(西大附中、兼善中学、朝阳中学北校、朝阳中学南校)以及蔡家片区2所中学(西大两江实验学校、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多校划片,抽签派位”资格。

城区参与了民办初中摇号,但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和兼善中学本部。西大附小本部、西大附小缙云校区、朝阳小学北校、人民路小学、中山路小学、实验小学、梨园小学、重师初教院附小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朝阳中学北校就读;朝阳小学南校、梅花山小学、华光小学、状元小学、天生桥小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兼善中学本部就读。

水土复兴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江北中学就读;蔡家片区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兼善中学蔡家校区就读;其余街镇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安排到辖区内对口中学就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居住证或者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农村转户人员子女入学。凡已经购置房产并完成了转户手续人员的子女,按照“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转户后户籍上在所属镇街集体户口上的居民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享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指定学校就读。已转户但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凭实际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及转户证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征地拆迁人员子女入学。拆迁未安置户子女入学,凭户籍证明、拆迁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可在原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在新居房入住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就近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土地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同等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同等证明)、家长身份证、适龄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等。

5.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6.小学寄宿学生入学。小学入学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父母(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照管等原因,确需到学校寄宿的,可在户籍所在招生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寄宿制学校的,可在本镇(街道)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无寄宿制学校的,可在相邻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

7.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确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城区户籍学生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指定中学就读。

8.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初中。

9.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0.在招生工作中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未尽事宜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四、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前,各学校向社会发布经区教委审定后的入学登记通告。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3.小升初志愿信息收集。6月10至6月15日,各小学收集毕业生升学志愿,6月15日前填报《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统计表》(附件3),按要求报送区教委基教科。

4.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7月30日前,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碚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区教委审批后执行,凡未经审批超计划招生均不予注册学籍。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招生程序,不得擅自提前或随意拖延招生时间。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北碚区小学(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招生学校应全员接收本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招生范围内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摸清去向,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舍、场地、设备和师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新生按期入学。

3.落实要求,规范行为。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3.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小升初志愿信息统计表

      4.重庆市北碚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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