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日期:2024-06-05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教发〔2020〕36号)精神,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公布如下。

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实施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非寄宿建卡学生膳食费补助

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实施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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