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证明
(一)学籍证明的政策解读
学籍证明表示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上学、或毕业的一种正规文书。
(二)学籍证明的办理流程
1.在学籍所在学校或主管该校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学籍证明。
2.持学生身份证或户籍本到学籍所在学校;
3.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该学生的学籍信息卡,打印,盖章,完毕。
4.如若需要,可以持学校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到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二、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一)相关政策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1.个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号、发证机构全称、学校全称。
3.从学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并进行核实。
4.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5.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到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书
兹证明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出生, 系 省 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选小学、初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籍号或毕业证号)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