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办理人:区内各中小学
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定申请应予受理:(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区外户籍;(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四)材料齐备。
认定结果:学校收到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标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
办理人:基础教育科(023-68318232)
审查标准:(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为区外户籍;(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四)学校认定意见(签字、盖章)。
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
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
办理人:学校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