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资格证补换发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三)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二、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据实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资格证补换发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
高等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二、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白底证件登记照一张;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5)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
三、委托办理情况
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