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日期:2023-12-04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渝价〔2012〕30号,教财〔2020〕5号,渝发改规范〔2021〕1号 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
2.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
3.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
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2 义务教育住宿费、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 ,渝办发〔2006〕197号,教财〔2020〕5号、渝价〔2014〕113号、渝价〔2014〕333号、渝发改收费〔2021〕868号、渝发改收费〔2022〕660号、渝发改收费〔2022〕1128号 1.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普通宿舍(初中)每生每期40元,初级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2.普通高中学费:300~1200元/生·期。
3.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课程项目学费:10000~28000元/生·期。
4.普通高中普通宿舍费: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5.普通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渝价〔2013〕71号,渝价〔2014〕265号,教财〔2020〕5号 1.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包括舞蹈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等6个专业):每生每期不超过4000元。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
3.技工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250元。
4.学生公寓: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4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渝价〔2000〕445号,渝价〔2002〕185号,教财〔2020〕5号,计价格〔2002〕838号 1.理、工、医、外语类专业本科课程每学分80~10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2.文、法、财经类专业本科课程第学分60~85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3.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开放教育每学分180—21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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