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2-03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管理

区教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区教委综合协调、统筹管理,指导各校开展资助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各校建立由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资助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实行)。

(二)非寄宿建卡学生膳食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400元/生/年。

(三)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实行)。

三、资金来源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按比例承担。非寄宿建卡学生膳食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期初,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学校审核

学校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质量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问责机制。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审核认定工作,通过班级初审——资助领导小组复审——“三重一大”会议终审并进行3日公示后,方可确定为资助对象。无异议后,学校填写《重庆市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2)和《重庆市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附件3),报送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金拨付

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通过学生银行卡进行发放。

非寄宿建卡学生膳食费补助资金由区县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深入到每个社区(村委会)和学生家庭,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学校以正式文件制定本校义务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资助工作责任体系,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困难学生基础信息采集、审核认定、上报和资金发放等相关事宜。

(三)学生资助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区教委对资助资金落实情况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重庆市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

      3.重庆市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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