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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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管理权限考核任免科室的领导干部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管理,管理区属学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有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审计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招生及有关考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保密、宣传、科研、咨询、指导、监督等工作。承担引导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修志、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人员、经费管理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党建科、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党务、统战、侨务、港澳台、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理论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离休和副处级及以上退休干部;负责办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负责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日常工作;具体开展收集和研究全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开展信息联络和交流工作,及时向区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教育事件;对区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育督导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对本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教育目标、实现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对本区有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布局进行规划与调整。
(四) 基础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统筹本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等教育机构履行教育教学相关业务管理职能。
(五)财务基建科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承办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基本建设、教育教学仪器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六)综合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职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管理民办教育审批、年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 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编制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管理;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八)安全保卫科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牵头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牵头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