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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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管理权限考核任免科室的领导干部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管理,管理区属学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有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审计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招生及有关考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中专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管理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保密、宣传、科研、咨询、指导、监督等工作。承担引导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指导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修志、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人员、经费管理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党建科)
负责教育系统党建、党务、统战、侨务、港澳台、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理论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管理离休和副处级及以上退休干部;负责办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及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
(三)教育督导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对本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教育目标、实现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对本区有关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本区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布局进行规划与调整。
(四) 基础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统筹本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及自学考试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等教育机构履行教育教学相关业务管理职能。
(五)财务基建科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承办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基本建设、教育教学仪器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指导本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六)综合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并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职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管理民办教育审批、年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 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编制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管理;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八)安全保卫科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牵头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牵头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