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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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碚经信〔2020〕20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为激励全区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做大全区工业经济规模,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加快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升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境内注册或生产经营地在我区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成功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不包含其他行业统计库中企业转入工业统计库)。

(三)企业近两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税务部门偷漏税费黑名单。

三、补助标准

区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升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为6万元(企业可重复享受重庆市工业企业培育升规扶持一次性补助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两江新区升规扶持补助政策)。

四、申报材料

企业填报提交《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以及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四份,报送2份,企业留存1份,属地街镇或园区留存1份。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区经济信息委发布申报通知,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真实性核查。各街镇、工业园区负责核实申报资料真实性、企业信用信息等关键信息,填报审查意见汇总表(附件2),汇总企业申请表一并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各街镇、工业园区收集企业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三)确定拟补助名单。区经济信息委联合区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并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

(四)公示。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区经济信息委上报区政府研究后办理。

六、监督管理

(一)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拆借、挪用、挤占、扣压,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升规工业企业的实地指导、

跟踪管理、后续服务等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七、其他要求

本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

 

附件1

 

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资金申请表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企业上一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

利润总额(万元)

 

 

 

2.企业有无以下不符合补助条件

近两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及是否列入国家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税务部门偷漏税费黑名单

 

3.企业是否首次升规入统

 

4.企业真实性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此次申报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盖章)

属地街镇或园区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2份,企业留存1份,属地街镇或园区留存1份。

 

附件2

 

北碚区工业企业培育升规补助资金审查汇总表

(20**年)

 

填报街镇(园区):(加盖公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属地街镇或园区

审查意见

是否同意补助

备注(不同意原因)

1

**有限责任公司

王**

138********

 

2

******公司

李*

136********

 

 

 

 

 

 

 

 

 

 

 

 

 

 

 

 

 

 

 

 

 

 

 

 

 

 

 

 

 

 

 

说明:本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1份,属地街镇或园区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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