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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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碚经信〔2020〕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公司)、在碚市属各部门、各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企业研发机构体系,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重庆市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企业研发机构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及《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北碚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显著、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

第六条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北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且建立和正常运行了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5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500万元)。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5.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6.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3.区经济信息委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同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或第三方评价结果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行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 评 价

 

第八条 依据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五年(奇数年)组织进行一次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第九条 评价原则:

1.客观反映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资料评价考核与企业实地核查相结合。

第十条 评价程序:

1.资料报送。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当年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区经济信息委,评价材料包括: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及评审核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评价,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3.结果确认。区经济信息委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

3.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4.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3.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4.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5.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6.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7.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8.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企业被依法终止。

区经济信息委对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四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是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五条 被撤销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六条 对于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含65分)的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若连续两次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信息委正式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对新认定和在运行评价中获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区经济信息委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申报(评价)通知中印发。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附件1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架构、体系建设、规章制度、研发项目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条件和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研发投入投入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2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管单位

 

所属行业

 

所有制

形式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2

(T-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5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6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

万美元

7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9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0

(T-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万元

11

其中:(T-1)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12

其中:(T-1)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企业职工总数

15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6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17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0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23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24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25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28

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数

 

 

1、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二、主管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一、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表(表格附后)。

5.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

二、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上一年。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1.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2.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3.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14.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5.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16.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7.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8.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1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评价表相关附表(表1-表4)

表1:技术中心中、高级专家和硕士、博士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学历

专家

类型

联系电话

 

 

 

 

 

 

 

 

 

 

 

 

 

 

 

 

 

 

 

 

 

 

 

 

 

 

 

 

 

表2: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工作时间(人月)

联系电话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表3: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

公告日

 

 

 

 

 

 

 

 

 

 

 

 

 

 

 

 

 

 

 

 

表4: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申请

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附件3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权重

(分)

单位

基本要求

创新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

 

20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

17

%

分档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长

3

万元

≥ 0

人才激励机制

 

8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4

%

≥120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4

%

≥ 1

创新合作机制

 

8

 

来中心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4

人月

≥12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4

%

≥3

技术人才

 

 

 

 

 

创新队伍建设

 

10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不少于5人

6

%

≥ 1

技术中心拥有的中、高级专家及硕士、博士人数

4

≥ 1

创新条件建设

 

9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6

万元

≥100

专门研发场地

3

平方米

分档

技术积累储备

 

7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3

%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4

≥ 2

产出与

效益

 

 

 

 

技术创新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10

≥2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2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2

≥ 1

技术创新效益

 

22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1

%

≥1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11

%

≥ 10

加分

 

 

 

 

加分

 

 

 

 

8

 

 

 

 

获得国家、市级研发平台数以及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等研发检测机构数

≤ 2

≥ 1

获得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 2

≥ 1

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

≤1

≥ 1

获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数

≤ 2

≥ 1

当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

≤ 1

%

≥ 5

扣分

扣分

3

企业经营亏损

≤ 3

万元

 

附件4

 

《北碚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创新环境与文化氛围的形成,以及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2.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开发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3.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包括推动行业与地区科技进步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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