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扶持 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01-09

北碚经信〔2018〕3号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 庆 市 北 碚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申报2017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扶持

资金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16〕5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17年度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成立“2017年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审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批小组),负责2017年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

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民经促进中心、区工商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单位组成,审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

部门主要职责:区工商分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的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法人资格、是否民营企业和企业信用状况调查;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型企业;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科委、商务局、农委、建委、文化委、民经促进中心负责核实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西部地区和重庆市鼓励类产业目录;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近3年有无被查处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是否获得过市、区财政资金支持,有无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环保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有无重大环保违法行为;安监局负责核实申报企业有无伤亡责任事故;相关对口部门负责现场检查、账实检查,确保真实性,并对已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日常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街(镇、园区)按属地管理职责,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初审。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类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对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基准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其中规(限)上中型企业不超过30万元,规(限)上小企业不超过20万元;规(限)下小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设备购置补贴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采购的先进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购入价格5%的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补贴政策; 2014-2017年间获得过两次区级民营经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本年不再申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二)奖励类

对2017年度升规纳统及提质增效企业予以奖励,奖励方案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无需企业申报,相关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碚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登记、经营办公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地区和重庆市鼓励类产业目录;

(四)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五)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产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简称“三有一困”)要求,且当年存续的流动资金贷款在50万元以上;申请设备购置补贴的企业,当年单台设备购入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

(六)近3年没有重大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环保和安全伤亡责任事故,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七)当年未获得市级民营经济资金,未获得市区(含两江新区)类似财政资金;

(八)曾获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在未按要求验收(结题)前,不能申报本次扶持资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

1.2017年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国税局盖章审核的2017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12月份纳税申报表;

4.2017年已支付利息明细汇总表,2017年已支付利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的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银行放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机器设备新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新购置机器设备安装现场照片。

5.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企业“三有一困”说明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资料报送时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向北碚区经信委企业服务科(区档案科技大楼5楼505室)提交两份胶装成册的申报资料及附件1、附件2或附件3 电子资料。

(二)补助程序

1.项目审核。由区经济信息委召集审批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聘请专家对申报资料和设备进行真实性审核。

2.项目审批。区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根据基础资料,研究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经审批小组全体会议通过,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资金补助方案。

3.项目公示。资金补助方案在北碚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直接定5个工作日)

4.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经济信息委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指定帐户。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做好申报资料的存档管理,接受后续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理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专项资金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资格。

(二)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追回相关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对负责切块资金工作的相关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北碚区经信委 企业服务科  黄斌   68208879

     北碚区财政局 产业发展科  向瑜   68209849

     北碚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QQ群   477321422

附件:1.北碚区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已支付利息明细汇总表

3.2017年购买机器设备明细汇总表

4.企业“三有一困”说明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018年1月5日  

2018011015021962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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