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资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优化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审批(备案)相关事项,有效提升国资监管决策效率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联合督查机制,对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招商引资情况及“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切实加强制度、机制、规划、业务、改革、项目“六个对接”,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优势。
2.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做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严控区属国有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区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项目决策流程。
3.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清理和化解。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和化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