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庆市北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主要职责及重点工作为:
1.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力,维护出资人利益。
2.
承担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责任,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等工作。
4.指导和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
6.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纪检、检查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北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三个科室:办公室、规划发展科、产权管理科;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北碚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61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2.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559.16万元,主要是6+2企业专项经费拨款增加300万元,档案室硬件、软件设备及整理费用专项经费拨款增加40万;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82.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增加704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610.41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38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2.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559.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31.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3.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3.58万元,比2021年增加37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8万元,比2021年增加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2190万元,比2021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6+2企业专项资金增加,新增档案室硬件、 软件设备及整理费用专项经费等,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2.83万元,比2021年增加482.83万元,主要用于危旧房改造。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4万元,比2021年增加70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国企改革及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经费,用于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和逐年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证企业平稳可控,维持社会稳定。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21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相比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1年减少1.7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相比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比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94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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