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286号缙云人文科技城11楼11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321117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力,维护出资人利益。
(二)承担监管区属国有企业(不含区属国有金融类企业,下同)资产的责任,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制定考核办法并依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依法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
(七)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修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联络中央、市和外地在碚国有大型企业,指导国有企业扩大对外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后勤、财务、档案、办公信息化、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舆情管控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科协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律咨询事务;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报告、文件等重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联系国有企业行业协会;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外经外事工作制度规范;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及相关外事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驻外机构工作;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法律问题;负责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和企业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的综合推进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市级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遴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参与有关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及境外投资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改革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审批备案。参与研究制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董事、监事的推荐、考察、任免、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企业国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重庆市北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外部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 和配套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决算草案;承办所出资企业预决算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研究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制度,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施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和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建议;按规定审批、备案所监管企业中除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外的国内和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必要的投资评估;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需要国有股东代表表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监督事项的整改督办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采购监管和工程建设资金流程监管;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课题,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国(境)外投资计划审核;协助所监管企业做好国 (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商业调查、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外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置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性草案;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产公开交易及与区国资系统内企业之间资产非公开交易、无偿划转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拟订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负责所监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资产交易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及产权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汇总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事监督发现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违规违法等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跟踪问题的处理及整改落实;负责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提出问责追责意见建议;负责对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问责追责工作;加强与审计机关对企业监督的协调配合;负责联络中央、市和外地在碚国有大型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涉困、援助西藏、人民武装、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