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第八期)
日期:2024-08-23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第八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项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注销胡均等4人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2024年8月23日

编号

注销时间

违法者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违法行为

1

2024.7.31

胡均

500201558147

5040011587654

吸毒

2

2024.7.31

李春阳

500201642481

50X0009574141

吸毒

3

2024.7.31

李建华

500201659206

5000023002511

吸毒

4

2024.7.31

徐伟

500201641625

5040022431956

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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