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第五期)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注销易春旭等3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交巡警支队
2023年9月7日
编号 |
注销时间 |
驾驶人姓名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1 |
2023.8.1 |
易春旭 |
500201640186 |
50X0009727283 |
2 |
2023.8.1 |
李波 |
500900005119 |
5010023033863 |
3 |
2023.8.1 |
戴青 |
500201654655 |
5080016678361 |